一些企業的股東、高管工資水平也越來越高,這就不得不需要考慮一個所得稅問題。納稅光榮,但是我們也不想自己的辛苦錢都納稅。今天來說說高收入人群的稅務籌劃問題。下面以一個最近的客戶咨詢為例,給大家介紹幾種常見但是并不穩妥的節稅方案。
案例描述:很多效益好的公司,企業高管的工資都比較高,大部分都超過了1萬元,他們所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大于或等于20%,最高的可以達到45%。比如某高管年薪總額為50萬元,假設不考慮專項費用扣除,一年繳納個人所得稅為(50-6)*30%-5.292=7.908萬元。
這樣,如果不進行籌劃,高管覺得承擔的個人所得稅太多了,50萬年薪,到手少了將近8萬,實在是太劃不來了,于是乎,所謂的高管工資要稅籌的方案落到財務人員的頭上,那么要如何操作,以下4種在實務當中經常用的方案,看看大家中招了沒有?
1、費用票代替工資的籌劃方案
很多公司的常規做法就是,要公司的高管,每月找票來報銷費用,比如找辦公費,汽油費,餐費等費用發票來沖抵工資,從而減少個稅。
2、“聲東擊西”的籌劃方案
這種做法,就是通過股東從公司借款的形式,公司把錢打給股東,然后股東私人把錢轉給公司高管個人賬戶,高管的其他部分工資照常納稅申報。
我們知道,股東個人借支,如果在12月31日既不歸還,又不用于生產經營的,根據個稅法的相關規定,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同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,依照“利息,股息,紅利”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,稅率為20%。這樣一來,如果按20%計算個稅,也是低于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稅率,變相降低了稅負。
3、“偷梁換柱”的籌劃方案
聰明一點的企業,用這樣的方法,確實很難查出來。
(1)首先財務部按正常的工資薪金標準,在個稅系統中算出每一位員工應交多少個稅。
(2)然后再把高薪酬的員工在申報個稅時,以較低的金額申報,把較低薪酬的員工,在報稅時以較高的金額申報,當然,多出的稅款由高薪酬員工來承擔。
(3)這樣,在薪酬總額不變的情況下,化整為零,通過把高薪酬的員工的工資拆散,神不知鬼不覺,以達到所謂的“籌劃”的目的。
4、“收入轉換”的籌劃方案
這種做法就是公司與員工通過簽訂租車協議,將員工的車子租給公司使用,公司按月支付租金給到員工。當然,員工要去稅務局代開發票給公司,這樣一舉兩得,公司取得了發票,員工降低了個稅。
以上的公司高管個人所得稅的籌劃方案,都是有風險的,當然也是籌劃當中非常常見的幾種,還有很多籌劃方案,讓人聞所未聞。再次提醒各位財務人員及老板,籌劃本身沒有錯,只是我們要更好地理解政策和運用政策,不要籌劃不成,反而給公司,給各位員工埋了一個雷,等到哪天被稽查了,不但員工要補稅,公司也會要承擔稅務處罰的風險,就不值當了。如果你想要更穩妥、合規的稅籌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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